一一細聽。有則改之!

近日有朋友反映,對行政辦事處同事工作表現有意見。同時並引述曾有人向同事提出詢問,發覺他們“十問三不知”。

再一次令我覺得,很多總會的朋友,有需要對行政辦事處的整體工作,多作了解。

首先,“聽聞辦事處同事十問三不知”。我認為凡事應該客觀多面看。不應只以一些個人遭遇或個別事件以點蓋全。某人的提問內容,是同事們真的不知?應該知而不知?或者是需要時間收集資料?

嘗試用一個例子,某某在街上向巡邏的警察問路,乜乜酒樓在那處?但巡警未能回答。可能因為一時想不起,又可能剛調任該區未熟識。那麼問路者是否應該無限上綱,投訴警員“十問三不知”?投訴警隊訓練不足?投訴警員只會抄牌?

管理總會多年,我發覺很多會員朋友,甚至部分委員,對辦事處的實際工作範疇不甚瞭解。很多朋友由於個人的需要,誤以為辦事處惟一的工作,是提供服務給會員。有些甚至以“老板”自居,認為辦事處同事應該要事事滿足他們所有要求。因此,很容易間中因為不得要領,而表示不滿。

需知總會是一個非政府機構 (non-government organization),由政府資助。責任是統籌及管理登山運動在本港發展。因此總會工作是需要面對全港市民,無論是否本會會員。辦事處日常工作包括有:恆常工序 (各類註冊登記、印發證書、信件文書、紀錄存檔…);執行理事會所決定之工作;回答會員及公眾查詢;計劃統籌定期之活動/賽事;回應相關機構 (例如康文署及奧委會) 之提問及需要等等。

因會務需要,我不時在總會出入。很多時遇到需要辦事處同事協助,亦要等待他們完成手頭上的工作才有機會插入。其工作常繁重可想而知。

現時總會理事會加上委員會共有四十多人,屬會超過一百,其屬下會員總數以千計。假設每人每一個月,只提出一個查詢或要求。辦事處平均每日,便要處理應付超過一百個。還有外界的呢!只要其中有五個未能即時滿足對方的話,日久便會積很多所謂不滿,實屬無法避免。

曾經有一天下午,我又在總會辦事處處理會務。期間同事接獲一個委員會委員的電話,因當晚有會議,要求辦事處同事往銅鑼灣購買西餅。我知道後立即制止。原因是我不認為同事應該花四十分鐘的時間,去滿足該委員可以在前來開會時,自己順道處理的特別需要。

理事會會議有準備西餅等小吃,是1994年我首先自發的。當年每次均是我自費及自行購買的,為方便來不及在會議前吃飯的委員暫時充飢。多年後演變為由辦事處去準備,但我亦提示囑咐這個安排並非是必需的。他們可以在有需要外出午飯時,順道購買。若不出外吃飯或忘記了,則可以省略。

上述事件,相信若該委員不明白事理,一定會因同事拒絕他,而感到不滿。

另外,需知任職一個體育總會,是沒有明顯長遠事業發展的工作。若要晉升的話,相信需要找機會“跳槽”。同時,又要經常面對任何人士,包括外界都可以對他們的工作表現,作出(無需負責任的)批評。可惜的是,這一大群“老板”又毫無能力,在他們表現優越時提升報酬。因為在體育總會任職的薪酬,是按政府指定的職級表而定的。

雖然行政辦事處同事是受薪聘用。但我們應該以合作夥伴態度對待,絕不應以雇主自居。因為,若總會所有“持份者”(stakeholder) 都成為他們的“老板”,那麼總會數千名成員,再加上全港納稅人,都是他們的“上司”了。換著是你,你應付得來嗎?

我希望所有總會朋友,都能夠用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的態度,對待辦事處的同事。不應單以能否滿足個人需要或祈望去判斷。

事實上,本會已有幸聘請得數位責任感相當不錯,安分守己的同事。超過八年的合作時間,我個人對他們的表現是肯定的。這個判斷,不是在乎他們是否能滿足我的要求或指示,相反我不時都會被他們拒絕。我的判斷,主要建基在他們經常主動提出及提醒我的事項,內容及客觀的建議。

我希望各位會員朋友多與總會接觸,多與辦事處同事溝通,多了解他們實際的工作。不應只在有要求時才接觸辦事處。因為,一定會有個別事情未能即時滿足你,間中必然會令你失望!

第一屆理事會
會長 余家熾
2010年5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