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防 2019 新型冠狀病毒
給屬會及教練的臨時附加指引
為降低感染和傳播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的風險,總會現向各屬會及教練發出以下開辦課程及活動臨時附加指引。
一. 遵守相關指引及法律
- 必須按訓練手冊要求開班,及遵守相關法規,包括但不只於第599F章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規定及指示)(業務及處所)規例》及第599G章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羣組聚集)規例》。
二. 一般預防措施
- 開課前,先為所有出席者 (包括教練、助教、學員等)量度體溫,及先以酒精搓手液清潔雙手。亦請出席者時刻保持個人衛生。
- 讓所有出席者填交健康/行蹤聲明(附範本),並建議保留最少一個月才銷毀。
- 留意是否有出席者居於確診新冠肺炎的大廈或學校,或曾接觸確診者或其緊密接觸者,並建議為他們延課。
- 禁止發燒或出現呼吸道感染徵狀的出席者參與活動或上課,並盡早求診。
- 須正確佩戴口罩。
- 需要時刻清潔雙手。
- 避免選擇人多的地方為集合地點,避免聚集。
- 避免共用個人物件如餐具及毛巾等。
- 避免共用物品,如需要共用時,應在使用之間進行清潔和消毒。
- 避免共同用膳。用膳期間應保持社交距離,學員應面向同一方向。提示學員脫下口罩後不要交談。
三. 進行活動時的建議
- 提醒學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衞生,在活動前後須以正確的方法洗手及不可共用個人物品,例如毛巾、餐具和水樽。由於進行活動時有機會因為冒汗而弄濕口罩,教練應提醒學員帶備額外的口罩以便作更換之用。
- 運動時應避免觸摸眼睛、鼻和口。如有需要,應先進行手部衞生。
- 應在可行情況下佩戴口罩。如不能佩戴口罩,應保持社交距離至少 1.5米。
- 如進行攀登運動,請要求出席者穿著攀石鞋,或需換上非外出穿著的鞋。
- 避免共用體育器材,在每次使用前後須進行消毒。
- 應避免在更衣室和淋浴設施內聚集,例如使用一半的空間或在用者之間保持至少1.5米的距離。
四. 接受檢疫和/或醫學監察之出席者的注意事項
- 屬會及教練應終止任何人士於接受強制檢疫期間參與活動或課程。
- 接受醫學監察的出席者可以照常參與活動或上課,但必須遵守所有的健康建議,即每天量度體溫及觀察病徵。
- 如出席者接受檢疫或醫學監察,家長或監護人應告知屬會或教練。
- 接受醫學監察的出席者必須時刻佩戴外科口罩,並在出現發燒、呼吸道感染徵狀或突然喪失味覺或嗅覺時向教練或屬會報告。
五. 如屬會及教練發現任何出席者於活動期間的過去21天內曾接觸確診者或其緊密接觸者
- 如參與活動或課程的人士,曾於活動期間的過去21天內曾接觸「確診者」或「密切接觸者」,請出席者主動通知屬會及教練。
- 如出席者確診為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,衞生防護中心將進行個案追踪。密切接觸者將接受檢疫,其他接觸者將接受醫學監察。
- 當證實有出席者被衞生防護中心界定為「確診者」或「密切接觸者」時,屬會應通知曾經接觸該出席者的人士,提示他們留意身體狀況。
- 建議所有曾接觸該名「確診者」或「密切接觸者」的出席者盡快作新冠肺炎檢測,並建議再作覆檢。
- 建議教練及助教自行隔離14天及取消期後14天的一切活動/課程,或轉交課程予其他教練及助教。
- 即時通知租用的場地(如有)。
- 屬會應與曾接觸該「確診者」或「密切接觸者」之人士保持聯繫,了解其身體狀況。
- 當證實有出席者被衞生防護中心界定為「確診者」或「密切接觸者」時,如是接辦總會之活動或課程,請即時通知總會。如非辦公時間,亦請以電郵通知總會。如非接辦總會之活動或課程,亦建議屬會通知總會,以便備案及跟進。
六. 衞生署支援/查詢
- 衞生署熱線: 2961 8968
- 衞生防護中心熱線: 2125 1111 / 2125 1122
- 衞生防護中心中央呈報辦公室: 2477 2772
- 衞生署中央健康教育 24 小時錄音資料電話熱線:2833 0111
-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網頁 www.chp.gov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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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屬會/教練在遞交開班申請時需要確認知悉最新的法例及規條,如有任何違規,屬會/教練需要自負全責。
2020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