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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訓隊

集訓隊章則

選拔隊員出賽上訴機制

如隊員對於選拔隊員出外作賽名單或入隊事宜,表示不滿意,可向總會提出上訴,但須留意以下要點:

  1. 上訴者須具名,可以個人或屬會名義提出;
  2. 須以書面形式向總會提出理據申請;
  3. 必須於公佈名單後 3 天內提出,逾期申請,恕不受理,敬請留意。

就着上訴個案,總會將成立「上訴委員會」作審查。委員會成員包括 2 名訓練隊教練及 2 名理事會代表。”上訴委員會”將就個案展開調查,並於投訴接納起計 14天內完成報告。

若上訴人不服「上訴委員會」的報告,有關個案將轉交理事會作最終審查,並將由個案轉交起計 60 天內完成報告。